2025年1月17日,中国石榴红在线网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获悉,民族立法工作一直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还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40周年,云南省人大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方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努力用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多项工作具有创新性,走在全国前列。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影
一方面,推进高质量立法,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云南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民族立法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共制定了10件省级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37件自治条例,196件单行条例,7件变通规定,民族工作法规数量居全国第一,占了全国总数的近四分之一。2024年省人大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一是持续创新民族立法工作机制。出台《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单行条例立项评估机制,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把住、把好单行条例立法质量的“入口关”。出台《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工作机制,用制度保证在民族工作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中,都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切实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向主线发力。与云南民族大学共建全国首个民族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打造高水平智库,为民族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修订《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报批程序规定》,加强对自治州、自治县立法的审批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民族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精神,传承弘扬誓词碑光荣传统,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宁洱县制定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指导帮助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全国首件乡风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推进民族地区移风易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修订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方面的单行条例,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修订傣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修订、废止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单行条例,守好绿水青山,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制定、修订旅游、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方面的单行条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修订、废止城市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工作法规评估。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37件自治条例和174件单行条例进行评估,为慎重稳进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法规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实施有效监督,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首次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经过扎实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提出有关于兴边富民、农村公路建设、人居环境、学校教育、文旅促“三交”等8个问题,努力“问”出堵点痛点,“答”出对策路径,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确保把询问成果转化为改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专题调研。在2023年开展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实效、强化示范引领等建议,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督促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新时代新征程对我省民族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接下来,我们将锚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持续强化监督,打造民族法治建设的“云南样板”。